行為不符公眾期望會被懲處 區議員不准在會上講粗言穢語和直播?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5/02 22:57

最後更新: 2023/05/03 10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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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美娟今日指,機制可調查行為表現不符公眾期望的區議員。(曾耀輝攝)

區議會改革方案今日出台,有建制派就話,「最辣」的是設履職監察機制,可調查及懲處行為不符公眾期望的區議員,何謂行為不符公眾期望?原來,包括在會議上用粗言穢語和直播。

新制下亦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,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話,機制可調查行為表現不符公眾期望的區議員,並按調查結果進一步處理,涉事區議員可因應調查結果向政務司司長上訴,而民青局會制定有關區議員行為的公開行政指引,列出「負面行為」清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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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其後在立法會文件交代,列出部分負面行為清單,包括但不限於,在會議上使用粗言穢語,即使在受勸喻或警告後仍沒糾正 ;不遵守會議常規,例如未得主席同意下發言、插話,發言離題、重複,在會議上拍攝直播等 , 即使在受勸喻或警告後仍沒糾正。

文件指,民青局局長可按調查結果及建議,決定是否作出懲處,並可按事件嚴重程度,向有關議員發出勸喻或懲處,包括警告、罰款、暫停職務及在停職期間按比例扣起有關議員薪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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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傅流螢